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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确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通知

2015-11-18  来源: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字号: 打印



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(城乡建设委),广德、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(局):
     2015年安徽省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人员信息已公布,为顺利开展我省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,根据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第153号令)精神,参照《关于2015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》(皖人社秘〔2014〕390号)文件中的报考资格条件,按照公平公正、标准一致的原则,并报住建厅同意,现确定我省二级建造师的初始注册条件如下:
凡遵纪守法、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均可申请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:
    一、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,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2年的;
    二、取得非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,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4年的;
    三、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10年的;
    四、取得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。
    请各市(县)建设主管部门按此标准,并参照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》中申请初始注册需提交材料的要求,组织开展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。
2015年11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