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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路港公司项目管理十条禁令

2015-10-27  来源:安徽省路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字号: 打印

一、十条禁令
(一)严禁项目违规用人用工;
(二)严禁在本项目使用亲属;
(三)严禁本人或亲属以任何方式参与本项目承包和租赁业务;
(四)严禁自驾公车和公车私用;
(五)严禁借婚丧喜庆敛财、收受合作方礼金及有价证券;
(六)严禁参与合作方安排的各种宴请娱乐活动;
(七)严禁私自离开项目;
(八)严禁未经招标签订合同、未签合同进场施工;
(九)严禁设立小金库,违规发放费用;
(十)严禁参与赌博等与职务、身份不相称的活动。
二、违禁处罚
(1)违反(一)(二)(三)条禁令者,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,并限七天内整改,若整改不到者,项目经理停职检查。情节严重者,免职处理;
(2)违反(四)(五)(六)条禁令者,违禁者停职检查,并按有关规定报上级纪委处理。情节严重者,免职处理;
(3)违反(七)(八)(九)条禁令者,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,责令整改。情节严重者,免职处理;
(4)违反(十)条禁令者,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情节严重者,免职处理,并移交公安机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