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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出台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》

2017-02-10  来源:安徽省路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字号: 打印
 

29日,安徽出台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围绕全面解决党的领导、党的建设“弱化、淡化、虚化、边缘化”问题提出6个方面、23项具体措施,推动全省国企党建全面进步。

  为解决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职数配备无统一标准、实践中多延续惯例的问题,《意见》明确领导班子配置要求,规定省属企业党委一般由7-11人组成,设书记1人、副书记2人,其中专职副书记1人,同时要求规模较大的省属企业分支机构和市、县属国有企业也要配备党组织专职副书记。

  针对党组织研究讨论程序前置这一要求,《意见》提出健全党组织议事决策机制,规定凡涉及企业“三重一大”事项、重要改革方案、机构设置和调整、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选聘等10个方面事项,事先必须经由国有企业党组织研究讨论,并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问题决策的6项规定程序。此外,安徽还按照管人和管党建相统一原则,规定省属企业党建工作由省国资委党委领导和管理,省属企业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由企业党委领导和管理,建立起统一归口、责任明晰、有机衔接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。

  着眼于建设高素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,《意见》提出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,规定省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职数一般为7-9人;实行董事任期制,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,同一岗位任职一般不超过3届;建立董事会、董事绩效考核体系,强化对董事的考核评价和管理。

  面对部分国有企业党务工作机构不全、人员不足、经费难落实等现状,《意见》提出完善党建工作基础保障机制,确保有机构管事、有人干事、有钱办事、有场所议事。《意见》规定,省属企业党委一般设立组织、宣传等工作部门,其他企业根据实际设立综合性党务工作部门。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和基层党建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,分属两个部门的应由一个领导分管。国有企业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1%配备;企业党建工作经费,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%的比例安排,纳入企业管理费用税前列支;企业为基层党组织提供固定活动场所,满足活动需要。

  为解决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水平参差不齐、考核监督缺乏标准问题,《意见》提出实施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,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方式,从适用范围、组织设置、班子队伍建设、党员教育管理、党内组织生活、作用发挥途径、工作运行机制、工作基本保障等8个方面提出原则标准,并对推进的方法步骤、组织保障作出具体要求,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,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可遵照执行、上级党组织可考核监督的标准体系,提升国企党建工作整体水平。

  《意见》还提出,全面实行年度综合考核,把党建工作与发展业绩摆在同等位置,实行“双百分”考核,使党建工作由“软指标”变为“硬要求”,考核结果直接与企业领导班子评价、领导人员使用、企业管理层薪酬挂钩。

  为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,安徽省委成立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,由省委副书记任组长,组织、宣传等14个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,统筹谋划和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,并把加强国企党建作为省委巡视组巡视的重要内容,强化对《意见》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。